1、泰高盛旅行社,阿娟,13530799780
2、
南航参考航班:
去程:深圳-曼谷 CZ8323 16:05/18:15
回程:曼谷-深圳 CZ8324 19:15/23:20
深航参考航班:
去程:深圳-曼谷 ZH9007 16:40/18:30
回程:曼谷-深圳 ZH9008 19:30/23:15
3、此团是购物团,内含2站购物:泰国原石博物馆→人蛇大战
4、散客拼团
参考酒店:
曼 谷:5钻酒店:贝拉B酒店、曼谷迪瓦鲁斯酒店、双子塔酒店、大里奇蒙时尚会议酒店、奇迹酒店、霍华德大酒店、贵都酒店、斯拉姆酒店
芭堤雅:5钻酒店:芭堤雅黄金仲天酒店、芭提雅巴厘岛酒店、芭堤雅海湾海滩度假酒店、芭堤雅骄傲酒店、迪瓦尔酒店、中天棕榈海滩酒店
特别提示:
1.非中国大陆护照出团请自带回乡证,持中国大陆护照出团请自带身份证
2.泰国移民局要求过关每人带人民币4000元或同等价值外币!
3.失信人员勿报名!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人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如隐瞒造成的损失,客人自行承担;
4.境外旅游期间财物请随身保管,车上不可放贵重物品,如有安排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安全,记住导游和领队电话确保可以随时联系。
5.严禁孕妇报名参团,如有隐瞒产生意外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所有团队机票和酒店我司已提前付清全款,客人报名时须交齐团款,不接受预订。如有退团,将按照退团时实际产生的费用扣除损失后退回少部分团费。
7.依照《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能强迫客人购物、不能强迫客人参加自费活动。游客如有购物需求,可主动向导游提出协助请求,也可以在自由活动期间自行安排购物。曼谷-芭堤雅之间设有游客休息站,休息站内设有商店贩卖土特产,请慎重购买。
8. 香港海关:入境不得超过19支香烟,一瓶酒(1000ML内),否则被处罚款
泰国海关:入境不得超过200支香烟,一瓶酒(1000ML内),否则被处罚款
中国海关:入境不得超过400支香烟,一瓶酒(1500ML内),否则被处罚款
9.根据《旅游法》,行程过程中客人严格禁止离团 (自由活动时间除外) ,如特殊情况必须离团,须与我司签署离团声明书,且离团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反当地法律以及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问题,由客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旅游意外保险也无法承保离团时个人受到的人身伤害损失。
10.上述行程中航班、景点、酒店、餐厅等可能会因为天气、交通管制、临时休业、罢工等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而需要做出顺序调整、取消或更换;因上述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航班延误、行程更改、滞留或行程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积极、适当处理。若因此而产生费用,超出已交旅行团费部份的由游客自行承担。
11.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地址:57 Rachadaphisek Road, Bangkok, 10400 Thailand 电话:02-2450088 传真:02-2468247
12.小费:泰国是一个习惯收取小费的国家,前往泰国旅游需要付小费的项目及标准参考:
①入住酒店需付20铢/晚/间
②酒店服务生帮手拿行李需付 20 铢-100 铢小费 (视行李的大小及件数)
③行程中所安排的按摩需付小费:100铢/人、骑大象需付20铢/象 给象夫、观看人妖歌舞表演结束后门口和人妖拍照:100铢/人妖、旅游车司机100铢/人。
④全程司机助手服务费100/泰铢/人。
行程协商一致协议书
本人及同行人在报名时已清楚了解行程单所约定的行程内容及接待标准,关于酒店、景点、餐食、交通、自由购物时间等方面已在旅游包价合同中进行约定。双方于出团前经过充分协商,对行程中的“自由购物活动时间”所要安排的具体购物商店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此协议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
旅行社保证协商约定的商店是合法商店,游客完全自愿选购,旅行社不能有任何强迫游客购物和强迫 游客参加自费活动的行为。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行程中的景点、休息站、酒店、餐厅等周围购物商店,不建议游客购买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的旅游购物商店及自费项目内容如下:
二、购物场所:(自愿选购)
名称 简介(主要商品种类、特色等) 停留时间
珠宝展示中心 泰国本土特产(红宝石、黄宝石、蓝宝石戒指、吊坠、首饰等等) 约90分钟
毒蛇研究中心 泰国本土特产(解毒丹、蛇油丸、风湿丸等等) 约90分钟
购物场所说明:
1、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决定,旅游者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2、行程单中的景点(金佛寺) 、以及(免税商场) 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 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旅游者自行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游客签字: 日期:
组团社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