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团补充协议(散客)
本人及同行人在报名时已清楚了解行程单所约定的行程内容及接待标准,关于酒店、景点、餐食、交通、自由购物时间等方面已在旅游报价合同中进行约定。双方于出团前经过充分协商,对行程中的“自由购物活动时间”所要安排的具体购物商店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此协议书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
旅行社保证协商约定的商店是合法商店,游客完全自愿选购,旅行社不能有强迫游客购物和强迫游客参加自费活动的行为。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天内与旅行社联系退换(食品、药品及已拆装使用后的商品除外),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请您注意当地及我国法律针对商品种类、商品数量、关税、退税、信用卡等方面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应及时请咨询接待导游或相关人员,因旅游者自身原因产生的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行程中的景点、休息站、酒店、餐厅等周围购物商店,不建议游客购买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的旅游购物店及自费项目内容如下:
日期 国家 购物项目内容(购物点名称、经营范围) 时长 是否协商一致
第二天 新加坡 综合百货店(千里追风油,鳄鱼油,狮子油,钻石首饰品等) 约60分钟 同意 □不同意
第四天 土特产 土特产(千里追风油,马来人参—东革阿里等) 约60分钟 同意 □不同意
旅行社: 团名(号): 新马五天团 /日期
客人(或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销售须每团签署一份; 2、如有代表签署,需获得所代表人员的书面授权。